昆山“反杀”案让正当防卫的话题再次引起热议。按照跟进的报道,骑车男奋勇夺刀后一直握着刀,直到警察来了才松手。这在大嘴人士口中成了“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侵害”证据。
有时候,坏人横行霸道,不是你打不过他,而是近乎洁癖的种种限制把正当防卫搞成了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笑话。诸如“山东辱母杀人案”、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案,让良民畏首畏尾,惹不起麻烦。
昆山“反杀”案中,宝马男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了电动车,无理取闹,挥刀伤人。孰是孰非,一目了然。但到了当地司法机关的通报中,却成了 “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导致“持刀伤害”。
有专业人士研究了上百份与正当防卫有关的判决书,结果发现“最理性的选择”居然是逃跑。更有律师直言:“我一个搞法律的,至今都没搞清楚什么才是正当防卫?万一伤了暴匪,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这就导致看到坏人,要躲;还手就是互殴,吃不了兜着走。
鲁迅先生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告诫我们:老实人将狗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倘是咬人之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而这宝马男显然是条劣迹斑斑的恶狗。建议大家都重新读一读鲁迅先生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讲究程序正义而忘了公平本心的“法律工作者”们,当你或者你的亲人被迫处于骑车男的角色,你会怎么评判?我依然坚持在“观看《战狼2》后的两点思考”中谈到的观点:
《战狼2》开篇就是无辜者遭遇无赖恶霸,恶霸被打之后立即威胁:“你不弄死我,我就弄死你”,吴京饰演的冷锋果断从物理上消除了这个祸害。
基于无数的真实案例,恶霸的报复威胁是可信的。与其让无赖无休止的纠缠、侵害却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不如以极端方式解除威胁。做法是非法的但却是看过现实中太多马后炮式于事无补的案例后评估损失和收益得出的理性结论!
直到被侵害的事实发生,相关部门才会事后介入,但对于受害者而言已经于事无补……我国法律在人身保护方面严重滞后的现实应该引起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而重新审视正当防卫的认定就是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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